惠民三亚为外出贫困劳动力发放务工和交

近日,三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印发贯彻落实《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落实九条特殊措施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实施方案,分别对外出务工交通补助、外出务工奖补、培训补助和创业典型奖励明确了标准。详见↓↓↓

一、补贴对象

本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家庭劳动力),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生产经营主体、社会组织、村委会(行政村)和农村劳务经纪人等。

二、补贴措施

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对于贫困家庭劳动力跨省外出务工的,给予每人每年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对于省内市外务工的,给予每人每年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

外出务工奖补

对于连续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每人每月元的务工奖励。灵活就业累计满3个月(每个月至少20天)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每人每月元的务工奖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级部门开发的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岗位人员除外。

培训补助

各级人社部门对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免费技能培训,给予培训期间50元/天·人的伙食、交通补助,不再享受三亚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期间的25元/天·人食宿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免费培训和生活交通补助。

创业典型奖励

每年开展面向本市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创业脱贫致富之星”典型评选活动,评选创业成效明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全市评选的创业典型不超过30个,每个创业典型奖励元。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给予自主创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扶持,最高限额10万元,贷款期限3年。

职业介绍补贴

对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每成功介绍1名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元的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三、补贴资金申请程序

外出务工交通补助

贫困家庭劳动力可向户口所在地区人社部门或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责任部门申请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请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扶贫手册复印件、社保缴费清单(申请补助时最近一个月且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工资发放凭证(加盖单位公章)、外出务工交通补贴申请表、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申请材料经区人社部门或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保卡。再次申请外出务工交通补助,需间隔12个月。

外出务工奖补

连续外出务工6个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可向区人社部门或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责任部门申报外出务工奖补,首次申请需连续外出务工6个月,后续奖补每外出务工满6个月申请一次,如后续申请存在离职等情况,可按实际就业的月份数申报。申请外出务工奖补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扶贫手册复印件、社保缴费清单(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工资发放凭证(加盖单位公章)、三亚市贫困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奖补申请表、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务工奖补,首次申请需灵活就业累计满3个月(每个月至少20天),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扶贫手册复印件、社保缴费清单(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工资发放凭证、三亚市贫困家庭劳动力灵活就业奖补申请表、三亚市贫困家庭劳动力灵活务工明细表、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申请材料经区人社部门或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保卡。

培训补助

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培训项目在培训补贴目录内)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由培训机构收集材料代为报送。申请培训补助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合同和培训花名册复印件(加盖培训机构公章)、扶贫手册复印件、三亚市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伙食及交通补助申请表、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培训期间的伙食及交通补助申请材料,经区人社部门或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保卡。

创业典型奖励

创业典型由区人社局、育才生态区就业工作机构推荐,市人社局每年开展一次“创业脱贫致富之星”评选活动,根据评选结果,直接将奖励金支付到本人的社保卡。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贫困家庭劳动力自主创业,可到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领取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文本,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贷款材料,经实地调查后,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出具放贷意见并送银行审核,银行审核通过后,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资金直接划拨到贫困家庭劳动力(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职业介绍补贴

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经其介绍贫困家庭劳动力成功就业,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向市人力资源开发局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享受职业介绍补贴人员名单(加盖公章)、职业介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经介绍实现就业人员的本人签名原件、实现就业人员居民身份证、扶贫手册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实现就业人员的工资凭证或工资验收证明(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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