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又一项目传来新消息事关12个乡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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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源县年“以电代煤”工程实施细则

一、背景依据

依据《关于做好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通知》(晋清洁办发〔〕2号)和《长治市—年冬季清洁取暖攻坚行动方案》(长政办发〔〕32号)、《长治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奖补实施方案(—)年》、沁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沁源县年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沁政发〔〕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沁源县实际,起草特制定《沁源县年“以电代煤”工程实施细则》。

二、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根据电力部门供配电负荷及年全县“以电代煤”完成情况,本年度初步确定完成全县12个乡镇43个行政村户居民的清洁取暖改造任务。

三、组织实施及时间节点安排

(一)进一步摸清工作底数,做好确村确户工作(5月15日—5月31日)

各乡镇要根据年度改造任务,综合考虑本地资源禀赋、大气污染防治紧迫性、居民经济承受力和群众自主权益等情况,在充分调查摸底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改造总量、采用设备、时间进度、政策措施、工作要求等内容,完善补贴预算,据此精准摸查,确保每一户农村居民都能够温暖过冬,同时要将摸底情况与县能源局及电力部门有效对接。

(二)开展设备供应商入围招标,创建稳定有序的市场环境(6月1日—6月30日)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创建有序稳定的营商环境,县能源局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设备供应商入围招标,凡满足技术路径入围条件的采暖设备供应商均可报名参加入围招标。各乡镇结合实际可从入围中标的采暖设备供应商中自行确定实施企业,并签订“三方”协议(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安装企业、沁源县能源局)开展相关工作。

技术路径入围招标条件:

1.在本县已经应用或经过试点验证,取得较好效果及良好口碑的技术路径;

2.在国内已有广泛应用,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技术路径;设备具备上传数据条件和功能,实现与省市监测平台联通;

3.在县域必须设立固定的售后服务机构,同时优先考虑在当地成立分公司的实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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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格设备准入及安装调试工作(7月1日—8月31日)

各乡镇根据改造总量、前期调研、用户意愿及设备供应商选择等情况,及时组织安装和调试,要严把取暖设备准入关,确保质量安全。县能源局将委托指派第三方监理机构对设备安装调试进行全程监理,设备、安装和运行的各项技术指标达到相关规范、标准和要求,确保产品安全、施工安全。

(四)加强自评自验,做好综合验收各项工作(9月1日—9月30日)

各乡镇要慎终如初,形成工作闭环,做好自评自验各项工作。自评自验应包括用户信息(用户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设备信息(设备名称、品牌、功率)、施工信息(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内容、造价清单)、合同信息(合同金额、单价总价、付款方式)、补贴信息(县级财政补贴政策、结算信息)等,在各乡镇自评自验的前提下,县能源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综合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并进行结算。

(五)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确保“以电代煤”取得实效

县供电公司负责同步推进电网改造工作,各乡镇政府要积极配合,加快“以电代煤”地区电网改造工程进度,做好施工所涉及的占地、破路等工作,为工程顺利推进打好基础。

四、补贴标准与结算

按照“市级逐年退坡、分档补贴标准”(年补贴将由年的元/户退坡为元/户,县级需配套元/户)实行补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签订“四方”协议(实施安装企业、居民用户、村委、乡镇人民政府),建设费用补贴实行直补农户,并由农户委托设施安装企业进行收款。

(一)设备购置补贴与结算

1、农户改造选用设备电力负荷不超过6KW为标准。

2、设备购置补贴以元/户为基数(原则上不超元),鼓励优先利用空气源热风机、热水机等高效热泵技术进行供暖,原则上空气源热泵要采取环保冷媒,鼓励使用变频式空气源热泵供暖;鼓励各种集中式电加热与相变蓄热材料、水蓄热相配套等供暖新技术的应用,发挥电能高品质优势,充分利用低温热源热量,提升电能取暖效率。

不鼓励使用“直热式”电取暖设备。

3、经第三方机构综合验收合格无异议后,企业出具当地税务专用发票与县能源局进行结算,扣存工程质量质保金10%,待质保期满后付清,质保期2年。

(二)运行补贴与结算

1、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年“煤改电”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以电代煤”居民用户在采暖季每月额度千瓦时以内,享受0.元/千瓦时,超过部分用电价格按照0.元/千瓦时执行,电价相关政策执行时间为本年度11月至次年3月,共5个月时间。

2、电力部门根据居民用户采暖期开始前8-9月份月均生活用电量为基础电量,采暖期内每月超出基础电量部分视为采暖用电量,采暖季内每月总用电费用扣除月基准电费为当月采暖运行补贴基数。

3、-年清洁取暖“以电代煤”运行费用补贴时间为1年。

4、为确保“以电代煤”运行取得实效,采暖季运行费用实行“农户预交、次月报销、不足自费”实用实补的原则进行补贴,总补贴累计不超元/户。用户需在采暖季每月12日至15日缴纳电费,次月15日至20日由电力公司统一出具票据,所涉乡镇汇总后报县能源局申请补贴拨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乡镇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及时确定分管领导、责任人、联络人,强化部门协同,做好任务分解,提早谋划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要健全详细的工作台帐,做到信息及时录入,设备及时接入,全面掌握清洁取暖改造情况、用户设备使用情况、企业施工情况,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及清洁取暖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督考核。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对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实行每月排名通报机制。同时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严格考核奖惩,对冬季清洁取暖改造进度缓慢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同志严肃问责。

(三)大力宣传推广。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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